景德镇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设立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决定(2016年1月19日景德镇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相关规定,景德镇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决定,设立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