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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6-2-5 14:48:26本站原创 字体: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20日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邹中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的主要工作

  2015年,市中院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根据省民调中心公布数据,市中院去年工作的人民满意度位列全省中院第一。全市法院共受案10405件,结案9479件,同比分别上升15.5%和10.7%;其中市中院受案2231件,结案2180件,同比分别上升7%和8.5%。
  
  一、依法服务大局,推进法治建设

  服务发展战略。围绕我市“千年古镇、世界瓷都、生态之城”的战略定位和实施工业、招商、城建“三大战役”等决策部署,全市法院出台审判指导意见,推出一系列司法服务措施,为实现全市工业增速进位、产业结构优化、城市品位提升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针对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和司法应对,向相关部门、企业提出司法建议53条,帮助其堵塞管理漏洞,降低经营风险。完善与国资委、工商联、企协、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巩固在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设立司法联系点等制度,走访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20余次,主动延伸司法服务。

  保障深化改革。妥善化解经济结构调整、利益格局变动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消除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不利因素。依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精心审理了景德镇农商行等诉罗邦汽车公司系列案,及时释放相关土地抵押权,为项目用地扫清障碍,有力支持了北汽新基地建设顺利推进。依法保护传统优势产业,加大知识产权审判特别是涉瓷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力度,全力保护景瓷品牌,促进创新驱动,推动陶瓷产业发展升级。依法保护新型业态,促成景德半导体新材料公司与债权人和解,使濒临破产的企业转危为安、重新发展。

  推进依法治市。市中院与市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法治景德镇建设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助推法治瓷都建设。全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帮教未成年罪犯48人,积极参与对非监禁犯和假释犯的社区矫正。扎实开展教育培养“法律明白人”专项活动,组织300余名干警深入农村和社区,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大力弘扬社会诚信,依法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853人次,与相关单位联合发布“诚信红黑榜”4期,制裁违约失信,保护诚信经营。注重以案释法,加强法治宣传,充分利用“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法院开放日、法制宣传日活动,组织文明交通行、帮扶贫困家庭等志愿者活动60余次。

  二、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严惩严重危害治安犯罪。全市法院审结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等恶性暴力犯罪案件145件195人。宋亚光故意杀人案,犯罪情节特别恶劣,被依法判处死刑并已执行。针对毒品犯罪的严峻态势,加大对涉毒案件的严惩力度,依法从重从快审结涉毒案件142件182人。程小毛贩卖毒品数量巨大且系累犯,被依法判处死刑并已执行。

  惩处职务犯罪和经济领域犯罪。全市法院审结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24件37人,其中县处级以上3件3人,德兴原市委书记何金铭因受贿,被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审结金融诈骗、非法集资、传销等案件10件24人,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刘建国伙同他人变造票据,骗取银行贷款1.89亿元,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持罪刑法定和疑罪从无原则,健全冤假错案防范机制,严把死刑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关,确保把死刑案件办成铁案。坚持公开审判、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诉讼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知情权、陈述权、辩护权、申诉权。依法稳妥做好安排死刑犯临刑前会见家属工作,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所审结的1120件减刑、假释案件均在立案后予以公示,对其中137件案件实行公开开庭审理。从严控制对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金融犯罪等罪犯的减刑,对上述犯罪裁定减刑40件,同比下降32.8%。对假释人员进行回访帮教,防止再犯。对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在已审结的11件案件中,依法驳回申请3件,并对法定情形已经消失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2人。认真做好四类服刑罪犯特赦工作。

  三、依法保障民生,践行司法为民

  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针对借款纠纷激增的新态势,依法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全市法院依法审结借款合同、民间借贷案件1765件,标的额5.63亿元。审结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案件176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审结婚姻家庭、邻里纠纷、侵权等民事案件2563件,加大对老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保护力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密切关注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案件,保护生态家园。

  依法化解行政争议。严格执行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对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全市法院依法审结行政案件120件,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798件。坚持严格司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与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发挥好行政诉讼个案示范效应,对确认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予以撤销、变更,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注重加大对征地、拆迁、安置等行政案件的协调力度,促进官民关系和谐。

  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全市法院执结案件1042件,标的额8.59亿元。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执结案件53件,执行到位179.6万元。对有履行能力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575人,限制出境4人,司法拘留19人,追究刑事责任3人。建成具备网络查控、远程指挥、快速反应、信息公开等功能的执行指挥系统。市中院依托执行指挥系统,为申请人工商银行景德镇分行一次性执行到位金额1.02亿元,依法兑现胜诉当事人权利。

  落实司法便民措施。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和“全方位”诉讼服务。积极应用远程视频系统开展庭审、提讯及接访工作,并通过“车载法庭”等方式开展巡回审判,及时就地调处纠纷。市中院与市司法局在诉讼服务中心联合设立了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站,更好地将司法救济与法律援助“无缝对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市中院为15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21.2万元,为67名经济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等发放司法救助金120.8万元。依法解决涉诉信访群众诉求,市中院共接待群众来访461人次、处理来信227件,切实加大信访积案化解力度。继续巩固法院安保工作联防联动机制,市中院联合市中医院建立了处置法院庭审和信访人员突发疾病的紧急救护机制,共启动4次紧急救护,确保了案件当事人和来访群众人身安全。

  四、完善审判管理,推进司法改革

  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诉讼案件一律当场登记立案。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全市法院新收案件同比增长24.8%。继续深化非法证据排除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排非”程序和标准,突出庭审中心地位,坚持证据裁判。市中院对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12件刑事案件,经认真审查启动调查程序8件,对其中1件依法予以排除。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试点,适度集中管辖,统一裁判标准,优化审判资源,实现对知识产权多重救济和全面保护,依法审结生产制造、商贸流通、文化创意等领域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案件19件。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加强调查研究,为即将启动的司法体制改革做好准备。

  继续深化司法公开。建设好审判综合服务平台,全面推进审判流程信息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整合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投诉咨询等功能,实现在指尖上办理网上立案、材料收转、证据交换、联系法官等业务。加大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力度,全市法院全年共上网公布裁判文书3519份,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示范、引领、评价功能。

  着力加强审判管理。以互联网思维重构法院管理,依托法院数据平台,对审判过程实行全程留痕、动态管理。加强质效评查评估,严把案件质量关,对有瑕疵的案件严格予以通报问责。加强裁判文书校核工作,防范“带错出门”。完善庭审和案件定期检查机制,在审判流程各个节点防范问题产生。

  五、坚持文化育院,提升队伍素质

  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专程赴弋阳县方志敏纪念馆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强化宗旨意识、法治信仰和司法良知。坚持抓党建带队建,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中院机关党委入选全市基层党建示范点,诉讼服务中心被确定为全市党建推进会观摩点。在全市法院掀起“争当邹碧华式好法官”活动的热潮,扩大模范人物影响的带动示范效应。中院一篇学习文章荣获全国“邹碧华精神”研讨征文评比一等奖。

  加强司法能力培训锻炼。组织全市法院庭审大练兵和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邀请法律专家、资深法官和部分“两代一委”旁听观摩各类庭审19场、检查评选各类裁判文书60篇,通过现场评分、奖优罚劣,促进法官在竞争中提升司法能力。开展法警技能比武和达标考核工作,一名干警荣获全国法院优秀司法警察称号。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办好“专家论坛”“法官讲坛”,市中院举办各类培训班9期,培训1100人次,调学调训94人次。

  深化司法廉洁和作风建设。强化党风廉政教育,提升廉洁自律意识。健全惩治和预防司法腐败制度体系,完善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追责机制,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开展集中治理“红包”、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等工作,在全市法院开展审务督查4次,对基层法院开展司法巡查1次。加大对庭审作风、公车使用、窗口服务等方面的明察暗访和通报问责力度,持之以恒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查纠全市法院的“四风”问题。

  积极开展文化活动。市中院以打造“铸魂、增智、塑形、聚力”四大工程为抓手,全面深化法院文化建设。加强文明创建工作,市中院机关已入闱全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在全省法院“法治江西”网上知识竞赛中,市中院取得全省第一名的佳绩。组建各类兴趣小组,广泛开展球类竞赛、书画摄影展等文体活动,以积极向上的业外文化生活陶冶情操、凝聚人心、活跃氛围。集中精力完成市中院2005年至2015年的年鉴编撰工作,更好地发挥资政、史料作用。繁荣学术研讨,大兴调研之风,市中院干警撰写的专业论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11篇,一篇调研报告分获中央和省维稳办调研评比三等奖和特等奖,一名法官在全省唯一入选最高院民法典编撰研究小组,并进入最高院法研所与西南政法大学联办的博士后工作站深造。

  六、自觉接受监督,改进自身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市中院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切实增强宪法意识,健全工作机制,更好地将自身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认真负责地做好年度工作报告和专项报告,坚决贯彻人大决议及常委会审议意见。认真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专项调研活动,抓好整改落实。立足法院审判职能,在基层立法联系点、法律草案意见征询等方面全力支持市人大主导地方立法工作。加强代表联络,全市法院邀请人大代表150余人次来院视察调研、旁听庭审、座谈讨论。立案登记制实施第一天,市中院邀请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对立案窗口进行了专项视察。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检察监督。及时向政协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的日常联络,通过调研视察、联席会议等方式,认真听取意见。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审理抗诉案件,认真对待检察建议。一年来市中院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8次。

  自觉接受舆论和公众监督。加强与媒体沟通,接受舆论监督。全市法院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司法信息。充分发挥法院网站、微博、刊物等平台作用,开通市中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全方位介绍法院工作,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市中院增聘司法监督员4名,主动听取意见建议。全市法院增选人民陪审员127人,切实保障陪审权利,大力推进司法民主。

  一年来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支持、理解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少数干警司法能力不强、司法作风不实、司法行为不规范,个别法官缺乏司法良知和法纪观念,甚至违法违纪;化解“执行难”仍任重道远;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案件数量增多,“案多人少”矛盾越发突出,等等。对此,我们将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2016年的工作打算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全市法院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十届十二次全会和本次大会的部署以及上级法院相关要求,聚焦目标定位,依法服务大局,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以加强队伍建设为根本,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复兴千年古镇、重塑世界瓷都、保护生态家园、建设旅游名城、打造一座与世界对话的城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在履行审判职能中助推发展。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一个总体目标、四个重要支撑”的发展定位,深入调研,找准法院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出台并落实一系列服务保障措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认真履行好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各项审判职能,兼顾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运用司法手段助推“产业更强、城市更美、文化更特、生态更优、民生更实”。

  二是在追求司法公正中保障民生。坚持严格司法,确保“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不以任何理由突破法律底线,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巩固和细化各项司法便民、利民、惠民举措,进一步搞好教育培养“法律明白人”等活动,更好地落实司法为民宗旨,让法院工作成效更多地体现在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上。继续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保障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是在转变思想观念中推进改革。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统一认识,按照党委和上级法院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注重思想疏导,保持队伍稳定,确保司法体制改革稳妥推进。进一步抓好非法证据排除、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立案登记制等改革事项,着力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加快推行网上办案、院庭长办案、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等制度。

  四是在加强作风建设中提升形象。深入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反“四风”、转作风的长效机制。狠抓司法能力建设,提升司法水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深化廉政制度建设,强化执纪问责,对腐败行为“零容忍”。深化法院文化建设,更好地凝聚人心、引领追求、塑造品行。自觉接受好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改进自身工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法院要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更加自觉主动地将自身工作置于全市发展大局中去谋划,为促进法治景德镇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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