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20日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永茂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保障瓷都发展大局,不断加强过硬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公正司法水平,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在2015年群众满意度测评中,市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名列第一。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市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综合发挥打击、监督、预防、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融入全市经济发展大局,营造良好投资创业环境。积极参与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依法起诉金融诈骗、非法传销等犯罪嫌疑人57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嫌疑人7人。在处理涉及企业案件时坚决防止因自身执法不当、执法失误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注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促进“美丽瓷都”建设。深入推进“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查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案件4件5人,起诉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嫌疑人59人。昌江区人民检察院对从浙江运送工业废料入境倾倒、燃烧造成多名群众出现晕倒等中毒症状的陈林荣、何建华等4人,以污染环境罪依法提起公诉。探索恢复性司法办案机制,在办理毁林等案件时,试行“补植复绿”做法,由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补种恢复后,依法酌情从宽处理。市人民检察院与市环保局等部门加强合作,采取联席会议、支持起诉、预防调查等具体措施,强化环保执法活动,防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共同保护美丽家园。
服务重大项目建设,保障国家投资安全。围绕园区建设、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陶瓷文化旅游城等6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同步预防,做到“三进”,即法律咨询进工地、警示教育进工地、举报电话进工地。受理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15次,受理重点工程招投标投诉6起。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认真贯彻中央反腐倡廉的决策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同时多措并举,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突出三个重点,不断加大办案力度。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48件62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9件48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9件14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240万元。一是突出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6件6人。立案查处了九江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九江经济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李光荣,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原主任尹震铧等职务犯罪要案。二是突出查办窝案串案7件19人。如深挖了浮梁县发改委原主任胡顺生等多人受贿行贿窝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35万元。三是突出查办“小官大贪”的基层腐败案件5件6人。针对惠民资金申报审核、管理发放环节的“雁过拔毛”“跑冒滴漏”等问题,严肃查办了丽阳镇原党委委员黎德词、荷塘乡原党委委员王世钦等人贪污案。
规范三个环节,加强人权保障。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要求,全面规范侦查行为。一是规范案件初查环节。对案件线索集中管理、统一评估、重点督办,不允许初查影响被举报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对经初查认定不构成犯罪的,及时到有关单位澄清相关情况,消除负面影响。二是规范侦查取证环节。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面、全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做到凡接触犯罪嫌疑人必录、凡讯问必录、凡搜查必录,坚决防止刑讯逼供、违法取证等行为。三是规范强制措施适用环节。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对逮捕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一律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批准;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一律实行电子台账、流程管理。
做好三项工作,源头预防职务犯罪。一是注重职务犯罪的规律分析和防范对策研究,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报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报告,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决策参考。二是结合所办案件,剖析发案原因,提出检察建议21件,推动发案单位完善工作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三是积极开展廉政宣传教育,深入机关、企业、乡村、学校和社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35场次,与市教育局和新法制报社联合举办了中小学生廉洁家书征集活动,精心评选出100篇优秀家书,汇编成《我把纯洁送给您》廉洁读本,作为党员干部学习资料,积极营造家庭助廉的社会氛围。
三、认真履行批捕和起诉职能,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始终把保稳定、促和谐作为服务全市改革发展大局的硬任务,扎实做好打击犯罪、化解矛盾、推进社会治理等工作。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92人,提起公诉1425人。坚决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重大恶性犯罪,批捕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179人,起诉235人;批捕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385人,起诉459人;批准逮捕“黄赌毒”犯罪嫌疑人194人,起诉225人。对董新福等6人非法制造、买卖大量枪支及配件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和固定相关证据,依法从快作出批捕决定。
不断强化公正司法理念,确保办案质量。一是严格把握逮捕条件,对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当面听取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真核实证据。对命案等重大复杂案件,派员参加现场勘验,引导侦查机关依法、规范、全面、及时收集证据。二是准确把握起诉标准,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和规定,要求承办检察官必须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必须全面核实有罪和无罪证据。三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对律师提出的无罪、罪轻、变更强制措施等意见,认真核实、记录入卷,并说明是否采纳的情况和理由。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全力促进社会和谐。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等,依法决定不批捕71人、不起诉35人。落实亲情会见、社会调查、回访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扎实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积极推动涉检信访在法治轨道内解决,接待人民群众293人次,解决合理诉求17件,解答法律咨询500余件,办理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7件。认真履行“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大力开展了“检察官进千村帮万户,每户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活动,积极引导群众学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江西省委书记强卫等领导对珠山区人民检察院推行检察官进社区、培养法律明白人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四、不断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认真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更新监督理念,突出监督重点,规范监督行为,增强监督实效。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件、撤案5件,追加逮捕21人,追加起诉39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件。严格审查事实证据,对不符合逮捕和起诉条件的,依法不批准逮捕96人,不起诉37人。严格把握抗诉标准,注重抗诉质量,提出刑事抗诉15件,法院已经审结9件,改判和发回重审6件。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不服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2件,提请抗诉3件。针对审判活动、执行活动违法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40件。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查明民事虚假诉讼案件2件。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民事执行监督工作进行调研。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依法纠正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刑罚执行不当163人,社区矫正执行不当24人,对5名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有权人、有钱人”罪犯提出收监执行检察建议。认真开展捕后押羁必要性审查工作,对11名在押人员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全部被采纳。
五、全面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基础
按照“五个过硬”要求,着力打造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学习中央、省、市重要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通过检察长上党课、专家作专题辅导、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题教育,筑牢检察干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思想根基。充分发挥检察官文联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检察文化、体育竞赛等活动,活跃机关氛围,培育检察精神。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两级检察院共培训检察人员100余人次;坚持检委会集体学习制度,不断增强检察人员的专业素养;加强“检校合作”,与江西财经大学、景德镇陶瓷学院共建“卓越法律人才培训基地”“法学专业教学实习基地”,通过邀请著名法学家作专题讲座、选派优秀检察官到高校培训等多种形式,积极培养法律专业人才;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先后举办法律专业知识考试、检察业务知识竞赛、第四届诉辩对抗赛、精品案件评选等活动,培养了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全省优秀公诉人等一批办案能手、业务尖子,1件民事行政检察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案件、全省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件。
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201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全部职务犯罪案件以及部分刑事案件、民行案件实行“三看一查”,评查8类805件案件,对查摆出的办案程序、扣押冻结款物处理、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的86个问题,实行每案一台账,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狠抓整改落实,把严格规范的要求落实到司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逐项狠抓落实。全面清理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并全部整改到位;严肃财经纪律,杜绝违规开支和铺张浪费,大幅压缩文件、会议,“轻装”办公,对各基层检察院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巡查,全年“三公”经费同比下降8.15%。节假日期间对执行高检院《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禁令》等规定进行检务督察,不定期对全市检察人员遵守工作作风、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突击检查,有效促进机关作风转变。认真落实省人民检察院对市人民检察院巡视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提出13条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坚决抓好整改落实,努力使省人民检察院巡视反馈的每一个问题、每一条建议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坚持院领导分片挂点联系基层检察院和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制度,以“培优工程”活动为重要载体,加大指导和帮扶力度,扎实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涌现出“江西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江西省优秀检察工作品牌”“江西省杰出检察官”“瓷都十大杰出青年”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市人民检察院荣获“江西省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主动适应大数据时代要求,致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筹建电子数据实验室,推进电子数据恢复、话单分析等技术侦查手段的运用。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案件受理、办理和审批全程网上运行,强化对办案的过程监督、动态管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了信息化办案工作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点,完成对同步录音录像专用审讯室、高清电视电话会议系统改造等。
六、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监督之下。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和《决议》要求,及时向人大汇报检察工作。接受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对全市检察工作视察调研120余人次,虚心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不定期走访在景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积极参与和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强化宪法意识,不断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积极配合市政协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调研,健全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坚持人民监督员制度,组织人民监督员对4件拟撤案、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监督。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安排专门场所方便律师阅卷,认真审查律师提供的证据材料,听取律师的意见。
深入推进检务公开。高度重视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网上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适时更新程序性信息。认真做好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加强检察新媒体平台建设,改进检察门户网站、建立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检察信息,方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检察工作情况。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代表到检察院视察调研;通过全市小学生向11万个家庭发放检察宣传手册,与新法制报、瓷都晚报合办《瓷都检察专刊》、《法治视界》等栏目,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不足和困难,主要表现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还不够,特别是在提高监督能力、增强监督效果方面还要下功夫;规范司法的意识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在一些司法活动的细节、环节上还不够严谨;检察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尤其是招人难、留人难的问题比较突出;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投入不足,不能适应新的办案形势需要等。对此,我们将认真对待,争取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20l6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景德镇“复兴千年古镇、重塑世界瓷都、保护生态家园、建设旅游名城,打造一座与世界对话的城市”的发展定位,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谋划服务大局新举措,不断扩大司法保障新成效,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瓷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一)进一步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各项工作。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公平竞争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和监督力度。加强对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促进陶瓷市场繁荣和“美丽瓷都建设”。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国家投资、涉农、民生等领域的职务犯罪。
(二)进一步保障平安瓷都建设。充分运用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活动,保持对黑恶势力、涉枪涉爆等严重暴力犯罪的高压态势,突出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黄赌毒”犯罪,切实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和帮教工作,帮助刑释人员等特殊人群重新融入社会。
(三)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窝案串案,严肃查处危害民生民利的腐败犯罪。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形成查办和预防腐败案件的整体合力。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切实保障办案安全。重视抓好职务犯罪预防,有效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四)进一步推进法治景德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全面推进法治景德镇建设的意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依法开展督促履职工作,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司法不公,严惩司法腐败。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五)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的综合素养。坚持从严治检,狠抓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保证公正廉洁执法。增强改革意识,以积极的姿态迎接司法体制改革。
(六)进一步强化自身监督制约。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主动报告重大工作情况,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深化检务公开,继续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完善案件流程信息、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制度,建立网上、网下“一站式”服务。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制度,以强化责任倒逼司法公正。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忠诚履职、发奋有为,努力开创全市检察工作新局面,为瓷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