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景德镇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2016年11月9日政协景德镇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和政协景德镇市委员会工作实际,政协景德镇市第十三届委员会设置七个专门委员会:
提案委员会;
经济委员会;
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教科文卫体委员会;
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
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
文史和学习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