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景德镇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2017年1月8日市第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主席团决定:景德镇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各项议案,采用举手表决和表决器表决两种表决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其中:《关于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关于景德镇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的决议(草)》、《关于景德镇市2016年市级总预算执行和2017年市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的决议(草)》、《关于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关于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关于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采用表决器表决方式。其余各项议案采用举手表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