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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全文)

2018-1-17 16:29:05本站原创 字体:

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018年1月9日在景德镇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戴洪安

各位代表:

  我受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以审议。

  2017年的主要工作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在中共景德镇市委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紧扣市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市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的决议,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着力创新工作局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聚焦重点,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常委会从人大工作的定位和特点出发,找准自身优势与党委中心工作的融合点,与“一府两院”工作的对接点,与人民群众的亲合点,主动服务大局,真正做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紧扣“城乡环境大整治”、城市“双创双修”开展监督。常委会牢固树立“抓环境就是抓发展,抓发展必须抓环境”的理念,紧紧围绕市委的决策部署,及时制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城乡环境大整治和城市“双创双修”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常委会班子成员和全体机关干部主动作为,积极融入,认真督导,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工作,抓落实,做表率,助推城乡环境大整治活动和城市“双创双修”顺利开展。聚焦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学校周边环境、陶瓷市场环境、地下管廊建设、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生活垃圾处理、新农村建设等专题,常委会精准发力,频频出拳,既坚持问题导向,又着眼长效机制,功夫用在细处、实处、深处。“一心桥”社区背街小巷改造,常委会高位推动,打造了一条“路平、灯亮、线齐、墙美”的民心路;市第十二小学周边环境整治,人大代表持续督查,长期困扰的难点问题得到彻底根治。特别是2017年3月14日,常委会主要领导带队,班子成员全体参与,组织了一次声势大、效果实的视察活动,针对昌江区城乡环境整治的现状,深挖根源,解剖麻雀,鞭辟入里,提出了一整套具体的建议和对策,推动了昌江区城乡环境的大改善大提高。

  (二)紧扣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开展监督。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产业发展高歌猛进,原有的部分管理体制机制和行政区划已难适应当前发展的需要,因此,全面深化改革,顶层设计,高位推动,已成为我市改革发展的时代要求。围绕如何做强做大经济板块,推进产城融合,实现城市功能优化和产业空间集聚,常委会主动领题,先后开展了昌南新区融合发展和我市行政区划调整等专项调研,相关的建议和报告受到了市委的重视。围绕加快推进我市“3+1”产业发展,多次组织财经专家会诊,专业把脉,查准问题,找准病根,选准对策,着力在破解融资难题和市场精准定位上下功夫。围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重点开展了御窑博物馆建设情况、省运会场馆建设情况的专题视察,推进景区环境整治,开展“助推旅游强市”活动,加速我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三)紧扣重大民生问题开展监督。脱贫攻坚是当前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按照市委的工作部署,常委会班子成员和人大机关挂点和结对帮扶贫困村,切实加强督导和服务,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做到了四个到位:即走访贫困户到位、争取项目资金到位、细化帮扶措施到位、人员物资保障到位。各项措施正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关注环保、农业、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重点就我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备用水源地的建设和保护、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法院民事执行难、邮政快递业务、防震减灾、农村环境大整治、耕地质量保护等工作进行视察和调研。继续深入开展“环保瓷都行”活动。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检查回访,一以贯之地推动整改措施的落实。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工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农产品质量检测和农资市场监管两大环节的工作力度。

  (四)紧扣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开展监督。着力对《环境保护法》、《律师法》、《防洪法》、《禁毒法》和《戒毒条例》及《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决议》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把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结合起来,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监督程序,切实推进法律法规在我市的正确实施。特别是对省人大常委会一批决议决定的实施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注重工作评价,意见具体,建议精准,梳理问题时抓住主要矛盾,解决问题时突出综合施策、整体发力,有效促进了一批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难题得到逐步解决,维护了法律法规和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权威。

  (五)紧扣计划和预算的实施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16年市本级决算和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4个专项工作报告,批准了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围绕监督政府的“钱袋子”,继续深化预算监督改革,出台了我市《关于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实施意见》。参与预算审查活动的人员扩大到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全体人大代表、相关研究机构和政策利益相关方,通过四个层面的征求意见会议,以及市人大网站信箱,广泛收集群众意见,保证了社会各界意见的充分利用和反映。聚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积极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决定》,首次把财税管理审计、部门预算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的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拟对相关的部门和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

  二、强化引领,切实推进地方立法

  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因地制宜地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为大力推进“三个五”战略行动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的地方立法。紧扣全市的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着力推动我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三个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根据立法需求,确定了我市未来五年的立法规划。按照2017年立法计划的安排,我市第一部地方实体性法规《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于2017年9月1日起实施,在我市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该条例得到了市委的高度肯定,为我市城乡环境大整治和城市双创双修提供了重要的法规依据。《景德镇市御窑厂遗址保护管理条例》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按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景德镇市樟树坑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的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二)加强立法制度建设。建立法规草案集中审改会制度,科学规范地方立法工作流程,工作效率得到大幅度提高,立法质量也有了较好的保证。制定了《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了法制委职责范围、工作标准、任务要求。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制度,2017年新聘10名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建立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决定在乐平市、浮梁县、昌江区、珠山区各设一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保障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畅通立法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

  (三)抓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常委会组织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人员深入学习《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努力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着力提高备案审查实效。2017年共报送7件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至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市政府共报送3件规范性文件至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备案。

  (四)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采取 “点、线、面”三结合,全面构建 “市、县、乡三级联动”机制,积极主动开展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今年以来,共对8部法律草案开展了意见建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收集各类意见建议569条,并整理成406条建议书面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其中10条意见建议被《民法总则》采纳、2条意见建议被《国防交通法》采纳。全国人大法制工作简报、立法专刊等相关刊物多次刊发我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情况和地方立法的经验做法,较好地履行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职责。

  三、密切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不断完善代表工作机制,为代表履职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作用、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一)加强联系人大代表。坚持推进“三联系”制度,明确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3名基层市人大代表,通过组织好代表参加调研、视察、执法检查,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发放相关刊物资料等多种方式,实现联系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通过沟通联络,及时了解民情民意、民诉民愿,为常委会会议上做好审议,作出决议,提供具体的判断依据。同时,加强对人大代表的培训,有效提高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

  (二)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建设,全市各县(市、区)已初步形成了广泛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平台,大部分乡镇、街道均建立了代表联络站,实现了地域和人大代表的全覆盖。进一步密切代表与原选举单位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和要求的渠道,人大代表联系情况作为履职情况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积极构建网络平台,市县两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通过现代媒体手段加强了线上线下的联系互动,更加畅通了社情民意的反映渠道。

  (三)提升代表建议办理成效。常委会坚持将代表是否满意、人民群众是否认可作为工作的第一标准,采取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重点建议和各专工委分口督办相结合,切实加强建议督办力度。注重年初抓及时交办、梳理确定督办重点,年中抓限期办结、广泛征询代表意见,后期抓督办难点、深入排查“回头看”,督促相关部门强化建议办理实效。市十五届人大一、二次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分别为161件、41件,建议得到采纳或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分别为57件、21件,各占承办总数的35%、51%;建议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分别为96件、18件,各占承办总数的60%、44%;建议所提问题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解决或暂时不能解决的,分别为8件、2件,各占承办总数的5%、5%。

  (四)开展基层人大工作试点。为贯彻落实全省县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作用,常委会在全市选择了10个乡镇开展年中召开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的试点工作。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统筹安排,试点乡镇均在9月底之前顺利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试点,基层民主和监督有了切实的行动,全市基层人大工作将不断迈向新境界,提升新水平。

  四、提升素质,不断强化自身建设

  新形势新任务对常委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只有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才能够开拓创新,实现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工作的新提高。为此,常委会突出抓好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推进了思想政治建设。常委会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过组织“三会一课”、学习研讨、集中收看省“人大讲堂”等多种形式,抓好学习和交流活动,培养大格局、提振精气神、锤炼好作风。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后,常委会机关先后组织和参加了多层次、多形式的学习活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成为推动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的强大思想武器和行动纲领。人大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在学习中深刻认识到:习近平总书记是全党拥护、人民爱戴、当之无愧的党的领袖,要坚定不移地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全党的核心地位;要进一步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实际工作中,地方人大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把党的主张和意图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确保人大工作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强化了人大宣传工作。宣传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外塑形象的重要途径,换届以来,常委会把宣传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成立了市人大常委会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全市人大宣传工作座谈会。积极整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办)、基层人大、媒体记者等多方面资源,统一管理,分工合作,致力于形成市人大常委会宣传一体化格局。结合全省人大系统推进网络信息化建设,创设景德镇人大微信公众号,充分发挥新媒体及时高效的传播作用,对《瓷都人大》杂志和景德镇人大新闻网等传统媒体进行改版升级,更加注重指导性、可读性。新兴媒体与传统媒体互相补充、共同协作,为展示代表风采、传播法治声音,讲好景德镇故事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特别是紧扣城乡环境大整治、城市双创双修、脱贫攻坚等活动,开展了“人大代表在行动”、“人大代表看身边变化”等系列报道和专题报道,增强了人大工作的透明度,扩大了人大工作的影响面,使人大宣传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

  三是加强机关环境建设。城乡环境大整治和城市双创双修,是整体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农村环境治理水平,彻底改善城乡面貌的重要突破口,也是今年全市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市各级人大机关和人大代表已经行动起来,与市委市政府共识共为、同心同向,正在为努力打造“整洁美丽、整齐有序、整治有力、和谐宜居”的世界瓷都新形象发挥应有的作用。市人大机关从我做起,积极行动,围绕“整洁、整齐、整治”的工作要求,积极实施机关工作环境净化、绿化、美化工程,做到了室内室外、院内院外,整洁美丽、整齐有序、整治有力,切实响应、融入、参与全市城乡环境大整治行动中,以新的面貌展示人大机关的新形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常委会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是在市委正确领导下,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体代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一府两院”协同工作的结果,是全市人民、各级人大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的工作与党委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差距,主要是: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监督质量不高,尤其是后续落实力度不够;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内容界定不够明确;立法工作还要更加切合我市的实际。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不断加强和改进常委会工作,更好地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2018年的工作打算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也是开创新时代我市人大工作新局面的重要一年。在新的一年里,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中共景德镇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市委关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紧密结合换届以来的工作实践,更加主动服务全市工作大局,更加积极回应社会重大关切,更加自觉行使各项职权,推动人大工作迈出新步伐。根据这一总体要求,要着重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全面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大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组织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职工,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和交流,深刻把握十九大会议的主题,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通过深入学习,更加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开创我市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二是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对地方立法的新需求,加强立法工作规律总结,准确把握立法导向,积极充实立法项目库内容。进一步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地方立法途径,不断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等机制,广泛汇集各方智慧,努力提高立法工作成效。按照把握数量、提高质量、注重实效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2018年拟制定和审议《景德镇市樟树坑水库饮水源地保护条例》《景德镇市高岭—瑶里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规。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对《景德镇市御窑厂遗址保护管理条例》进行审改。认真做好《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后的评估、宣传和解读工作,推进法规的贯彻实施。

  三是进一步深化监督工作。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监督工作在地方人大占有重要地位。要强化监督意识,充分认识人大监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增强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在抓好对“一府两院”监督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对“市监察委员会”工作的监督。要深化监督方式改革,完善问责机制,逐步实现专题询问常态化。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扶贫攻坚、重大项目建设、就业、义务教育、生态保护、政府预算决算、干部任后等方面的监督,充分发挥人大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的作用。

  四是进一步强化代表工作。要始终尊重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切实强化服务意识,保障和促进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力,积极履行职责。要加强代表履职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代表履职学习长效机制,不断提升代表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履职能力。要不断创新代表履职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宽人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参与。要加强和规范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进一步深化代表建议巡回督办工作,切实提高所提问题的解决率。要继续做好人大常委会领导联系常委会委员、常委会委员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三联系”工作,巩固代表联络工作站建设成果。切实推进代表向选举单位和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激励代表履职,接受选民监督,发挥代表作用。

  各位代表,千川汇海阔,风好正扬帆。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依法有效履行职能,久久为功,积极进取,扎实做好人大工作,为全力实施“三个五”战略行动,决胜全面小康社会、打造一座与世界对话的城市、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的景德镇样本,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景德镇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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