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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1-24 17:08:19本站原创 字体: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9日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鸿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市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历届中央全会精神,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以争创一流的锐气和“跳起来摘桃子”的冲劲,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市检察工作迈入全省检察机关先进行列。市检察院在人民满意度测评中,继续名列全省设区市检察院第一名。市检察院被评为省、市文明单位,基层院均被评为市文明单位。

  一、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服务全市发展大局作为第一要务

  融入城乡环境大整治和城市“双创双修”,找准服务大局切入点。与中级法院共同制定《关于为城乡环境大整治提供司法保障与司法服务的意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依法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8人,批捕污染环境等犯罪嫌疑人66人,起诉83人。积极推动生态检察专业化建设,市检察院专门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两级院在环保、林业、水务等行政执法机关设立派驻检察室10个。市检察院指导珠山区院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将非法回收医疗垃圾,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陈某某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并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促进了医疗垃圾的规范有序处理。同时,市检察院积极参与“双创双修”,对机关庭院拆墙透绿。

  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重点打击诈骗、非法传销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67人,起诉109人。充分利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平台,在工程项目建设行业准入等方面发挥审查把关作用,受理行贿档案查询申请974次,受理相关投诉5件。深化企业法律服务,昌江区院制定服务鱼丽工业园非公企业工作意见,为园区企业提供点对点的法律服务。

  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和改善民生。高度重视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微腐败”,严肃查处了教育、医疗、社会保险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24人。积极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立案监督专项工作,监督移送此类案件25件27人。与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次联合开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项活动,查处了一批“毒油条”案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组织机关干警捐款5万余元,为帮扶村种植一片“瓷都检察林”。争取资金70余万元,为帮扶村新建小学、村委会办公楼等,争取政策支持,帮助引进光伏发电企业,使贫困户人均增收3000余元,实现帮扶从“输血”到“造血”的转变。在省扶贫攻坚督导考核中,帮扶村民对市检察院驻村第一书记满意度100%。

  二、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始终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第一使命

  依法惩治各类犯罪,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一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251人,提起公诉1869人。对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31人,起诉32人,对“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426人,起诉543人。注意铲除社会丑恶现象,批捕“黄赌毒”犯罪嫌疑人282人,起诉367人。以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快捕快诉徐某某等18人犯罪团伙,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二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未成年人犯等,从宽处理,依法决定不批捕85人,不起诉68人。高度重视涉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设立了“浮苗青青”“一米阳光”等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室,积极开展分案起诉、帮教回访、犯罪记录封存等工作,依法对13名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三是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14件(次),均及时进行了分流、办理和答复。办结4件申请国家赔偿案件、6件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业务能手”。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与市司法局联合推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信访案件制度,息诉罢访4起信访案件。

  坚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一是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全市检察机关在司法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情况下,保持定力,市院带头办案并统一指挥,两级院协同作战,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76件93人,人数同比上升106.7%,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1亿余元。其中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9件74人,人数同比上升100%;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7件19人,人数同比上升137.5%。所办案件没有出现无罪和撤案,且没有发生办案安全事故。二是突出查办大要案和重点行业领域的案件,共查办大要案22件24人,其中要案9人(含厅级干部2人),大案人数同比上升175%,要案人数同比上升800%。依法查办了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王忠民、王少华(均为正厅级)涉嫌受贿案、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刘小檀涉嫌受贿案、市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叶柳平涉嫌受贿案等一批要案。查办医疗卫生系统案件14件14人,工程建设领域案件19件20人,水利系统案件和教育系统案件各4件4人。三是更加注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结合执法办案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4件。组织检察干警开展送法进机关、企业、乡村、学校、社区等“五进”活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46场次,受教育人数5500余人次。注重创新预防工作内容和载体,在市委的高度重视下,在政法委和统战部的支持下,与市妇联联合开展构筑预防职务犯罪“家庭防线”专项活动,市委主要领导对活动作了专门批示。专项活动包括千人现场聆听有关人员忏悔、干部家属廉政座谈、发出廉政倡议书等一系列内容,该活动得到了高检院、省检察院和省妇联的充分肯定,并按照高检院要求上报经验材料。

  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着力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一是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监督立案16件24人,对不应当立案的,监督撤案12件20人。积极开展“两法衔接”工作,共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41件47人。加大追捕追诉工作力度,依法纠正漏捕31人,追加起诉遗漏同案犯39人。二是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和刑事执行监督。共提起刑事抗诉案件14件,审查减刑、假释裁定书1220份,纠正社区矫正执行不当7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90人。市检察院驻景德镇监狱检察室被评为第五届“全国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三是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办理不服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3件,对审判违法案件发出检察建议29件,对执行违法案件发出检察建议57件,办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案件61件。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为重点,受理公益诉讼案件28件,发出检察建议27份,其中1件拟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已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

  三、致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第一尺度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工作情况、重大工作部署及时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争取关心支持。通过专题汇报、上门走访、赠阅《检察日报》等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系,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积极配合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对全市检察工作视察调研100余人次。9月初,河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全市检察工作,对我市城市环境及生态检察工作成效给予充分肯定。通过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和司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加强检务督查,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督促整改,有效防止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继续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依托检察机关办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执法办案实行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组织人民监督员对8件拟撤案(往年积案)、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评议监督。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行QQ预约、电子阅卷,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来人来访486人次,办理案件辩护与代理预约业务20件。

  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抓好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平台建设,在网上公开法律文书1322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603条。加强检察新媒体平台建设,改进检察门户网站,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新闻客户端,及时发布检察信息。设立临街大型公益宣传屏,滚动播放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检察工作动态以及文明广告等。就生态检察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分别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市10余家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

  四、主动适应发展要求,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第一抓手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通过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党支部学习、专题辅导报告等形式,认真学习中央、省、市重要会议精神,使全体检察干警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让“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成为检察干警的内心尊崇和行为指引,先后涌现出“江西省十大法治人物”林新平、“瓷都十大杰出青年”高欢等先进模范。

  抓好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全市两级院共遴选出员额内检察官120名,并根据职位要求对现有人员进行了分类定岗,院领导办案已成为常态,办案力量得到了加强,改革成效逐步显现。不折不扣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配合支持做好了职能划转和人员转隶等工作,做到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

  提升业务能力水平。坚持检委会集体学习制度,定期开展检察业务学习。以检察业务、司法改革为重点,组织参加高检院、省院和当地党委轮训、调训103人次。大力加强检察理论调研工作,全年有10余篇论文在高检院、省检察院组织的征文比赛上获奖,其中对刑拘未报捕案件的专项调研,争取到了高检院和省检察院重点课题立项支持,调研成果被刊登在法律类核心刊物《人民检察》上。在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上,我市选送的论文分获一二三等奖,创历史最好成绩。另外还有1名干警被评为首届“全省检察理论调研骨干人才”,1名干警被市人大聘请为“立法咨询专家”。

  重视文化育检工作。以检察官协会、检察官文联为载体,通过举办“瓷都情·检察颂”才艺汇演,拍摄微电影、检察专题片等,增强检察干警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市检察官协会连续四年被评为市品牌协会,市检察院陈列室被评为“市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宣传基地”。市检察院的文化育检工作得到了省检察院主要领导的多次表扬。

  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选派2名优秀青年干警充实到基层院班子。深入开展培优工程,浮梁县院继续保持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乐平市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珠山区院被评为“全省青少年维权岗”。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昌江区院“两房”、浮梁县院派驻瑶里检察室建设,并争取在瑶里检察室设立省检察院生态保护检察试验基地。

  各位代表,一年来的成绩,是各级党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代表有效监督的结果,是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看到,全市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监督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还有距离。二是检察队伍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检察官队伍断层现象,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存在,办案辅助人员配备不到位等问题比较突出,均影响检察工作的发展。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着力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平稳健康深入发展,努力为我市实施“三个五”战略行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打造一座与世界对话的城市,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景德镇样本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在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掀起新热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全市检察机关将按照市委和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领导,在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热潮,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下,对党忠诚,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在进一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展现新作为。更加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到全市发展大局中去思考谋划,紧紧围绕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和完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举措。把忠诚干净、担当实干体现到具体工作中,努力为我市实施“三个五”战略行动保驾护航。

  三是在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上探索新思路。积极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检察职能进行重大调整的新形势,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新要求,全面推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强化生态检察工作,推进智慧检察。聚焦监督主责主业,探索强化检察监督职能的新途径新思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在进一步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上发掘新举措。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改革配套机制建设,严格执行检察官权力清单。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加大培训和岗位练兵力度,提升素质能力和水平,打造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检察官队伍。加强纪律作风教育,让检察干警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忠诚履职,为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景德镇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用语说明

  1.构筑预防职务犯罪“家庭防线”专项活动:为了更好地促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全面深入发展,健全和完善有瓷都特色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市检察院和市妇女联合会联合在全市开展构筑预防职务犯罪“家庭防线”专项活动,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通过预防职务犯罪“家庭防线”专项活动,使“关口”前移,更好地发挥每一个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家庭的引导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最终形成人人预防、家家预防、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大预防局面。

  2.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3.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为维护公共利益提起的诉讼。2017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下称《决定》),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诉前程序等问题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从立法上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予以明确。《决定》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确定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确定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

  4.司法责任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健全司法办案组织,科学界定内部司法办案权限,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司法责任制改革已经在我省全面推开,主要包括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任务。

  5.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一个四级检察院纵向贯通、横向集成、资源共享的执法办案信息平台。它用数字技术把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固化下来,对检察机关每个办案环节设置明确的流程指引和预警功能,对办案流程进行统一的规范化设计,对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使得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程网上运行,程序公开透明,便于强化监督制约。

  6.检察官权力清单:是指对每类、每项检察业务,详细列举了检察长(副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的办案事项、部门负责人负责的办案事项、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负责的办案事项,规范和明确了各层级检察官的司法办案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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