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四死二伤 法官悉心调解化解纷争

    日前,浮梁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经过耐心细致调解圆满化解一起四死二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3年6月30日,罗某驾驶轿车从景德镇市沿206国道往浮梁县峙滩方向行驶,当行至蛟潭镇小坑村地段时与夏某驾驶的轿车相撞。由于两车均超速行驶,造成了两车驾驶员罗某、夏某死亡和罗某车内的乘客2人死亡、2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县交警大队认定,罗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夏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之后,受害人罗某等3人的近亲属与受害人夏某的近亲属以及两事故车辆投保的两家保险公司就该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受害人罗某的近亲属等6人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受害人夏某的近亲属和两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共7名被告赔偿经济损失79万元。

    案件受理后,民一庭的法官们认真分析案情,并针对双方亲属的心理创伤和对保险公司理赔款分配上的理解偏差,数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展开心理沟通和调解教育工作,终于使他们对事故后果和对相关法律赔偿规定有了正确认识,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一起因超速驾车酿成的家庭悲剧得以最终平息。考虑原告家庭在此次事故中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为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抚慰原告亲属的心灵创伤,该院还对原告亲属实施了5000余元的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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