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借钱不还 单位约谈评优提拔全“泡汤”

    “感谢法院的教诲,这些天通过法官的教育和单位约谈,对自己的影响和触动很大,也从中认识到了错误和严重后果,真是教训深刻,悔不当初。这是我的工资卡,每月工资到帐后,请你们按期从卡上扣钱执行。”这是日前,被执行人宋某来到浮梁县法院执行局要求主动履行的一幕。

    2014年4月,县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工作人员宋某向同学徐某借款33000元用于生意周转,约定借期一个月。借款期满后,宋某却以种种理由拖欠,拒绝归还。2015年12月,一怒之下的徐某向县法院起诉要求宋某偿还借款。法院判决后,宋某仍以无钱偿还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案件遂移送执行局执行。

    在执行阶段,双方起初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宋某从2016年5月开始,每月归还徐某2000元直至还清33000元借款为止。但随后宋某只按约定归还两个月4000元,余款人民币29000元仍拒不履行。为此,执行干警一面继续加大对宋某思想教育,严厉批评其身为国家公务人员,多次失信于民,失信于法治,损害司法权威,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行为,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同时,一面向宋某所在工作单位县农业局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该局配合敦促被执行人宋某履行法院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进行约谈,且在本案未履行完毕之前,在晋升、提拔任用干部时予以慎重考虑。

    收到司法建议函后,县农业局分管领导及时约谈了宋某,严肃指出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要求宋某一定要坚决履行法院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之后,县农业局党委作出决定,对宋某在案件执行期间内,不予职务晋升和提拔任用,年度考核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面对单位约谈和处理决定,宋某万万没想到,仅仅是借了同学一点钱没还,会给自己带来这么严重的影响和后果,追悔莫及。于是和家人商量后,第二天主动到法院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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