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换名避执行 终难逃恢恢法网

  被执行人通过变更名称规避执行,执行法官调查识破,被执行人终难逃执行法网。
  原告与被告某公司于2015年10月21日签订《家具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被告某公司向原告购买一批价款为近24万元的家具及床上用品,此后原告向被告某公司如数发货,但被告某公司未能如约偿还全部货款。原告追款无果,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15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珠山法院向某公司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没有任何来自某公司的回音,法院依法对某公司限制高消费,并将某公司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某公司任无反映。执行人员通过“点对点”“总对总”查控系统,也无收获。 
  难道某公司是人走楼空的皮包公司,还是已经破产,还是有其他隐情,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执行法官迅速到工商局调查,发现某公司已变更为某有限公司,变更内容并未涉及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于是,执行法院立即裁定,将被执行人由某公司变更为某有限公司,并将执行裁定书送达给某有限公司,并与其负责人约谈,告知必须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赔偿义务。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得知玩把戏始终逃脱不了执行恢恢法网,某有限公司最终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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