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安交警联合执法整治电动车遮阳伞

[社会]公安交警联合执法整治电动车遮阳伞

我市两部门联合执法整治电动车违法行为

[社会]公安交警联合执法整治电动车遮阳伞

向销售电动车的店家告知标准

[社会]公安交警联合执法整治电动车遮阳伞

拆除电动车遮阳伞

  景德镇在线讯(记者:余静)2月20日,景德镇市公安交警支队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执法支队联合执法,针对“四轮电动车”和电动车遮阳伞进行整治,并对沿路安装遮阳伞的电动车进行拆除。

  当天上午10时许,记者随同联合执法队伍来到马鞍山电动自行车经营市场,执法人员每进一家经销店铺,向销售电动车的店家告知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GB17761-1999的标准要求,并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要求立即整改。在联合执法过程中,有一店家售卖电动四轮车,执法人员对店家进行警告不允许出售这类电动车。据了解,这类电动车由于没有纳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无法上牌和购置车辆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受害人的权益没有任何保障,难以获得赔偿,还会扰乱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随着“四轮电动车”的上路行使和二轮电动自行车安装遮阳伞的不断出现,其带来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也随之凸现,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侵害。执法人员表示,对于此类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源头管理和路面整治并重,从禁止生产销售,到严查违规上路,从各个环节寻找治理突破口,坚决遏制和杜绝“四轮电动车”违规上路和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伞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另外,执法人员对过往骑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发放《城乡环境大整治进行时——坚决取缔“四轮电动车”上路和二轮电动自行车安装遮阳伞交通违法行为》宣传单,向市民说明使用违规四轮电动车和二轮电动自行车安装遮阳伞可能造成的交通危害,并且对二轮电动自行车安装的遮阳伞进行拆除和销毁。

  据统计,此次整治行动共对马鞍山、豪德和里村电动自行车经营市场的20多家经销店铺进行检查,拆除并销毁电动车遮阳伞60余个。

[社会]公安交警联合执法整治电动车遮阳伞

向过往市民宣传

[社会]公安交警联合执法整治电动车遮阳伞

向店家宣传

[社会]公安交警联合执法整治电动车遮阳伞

收缴的遮阳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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