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实施

景德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实施

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

景德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实施

陶永昌介绍《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

景德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实施

会议现场

  景德镇在线讯(记者:余静)7月28日上午,《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市人大六楼会议厅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陶永昌介绍并解读了《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雷铭主持。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的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在会上了解,《条例》于今年5月24日经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7月26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有七十条,分为六章,包括总则、辖区责任制、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体现了人民城市人民管的理念

  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环境卫生关系到每一位居民的生活。《条例》在规定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的同时,对增强公民的文明卫生意识,树立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引导全社会公民自觉遵守条例也作了相应规定。一是要求广播、电视、报刊和户外广告应当定期安排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二是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三是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聘请市民当市容和环境卫生义务监督员。

  建立健全了辖区责任制

  为了避免在市容和环境卫生中出现责任不清、范围不明的情况,《条例》用专章对辖区责任进行了规定。根据规定,辖区责任人由区(市、县)人民政府的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并且,要通过书面形式对责任人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进行告知。在确定辖区责任人时,为了防止出现卫生死角,《条例》还专门作出了根据“全覆盖”原则确定责任人的规定,消除管理盲点和空白区域。

  在辖区责任制一章,还详细列举了辖区责任所包括的内容,以便于辖区责任人对照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当辖区责任人发现责任区内有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时,应当制止和纠正。不能有效制止或纠正的,要通知市容部门或其他有关单位处理。也就是说,辖区责任人既要自己守法,还要阻止他人违法。

  着力解决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

  《条例》在市容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这二章中,对我市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较为突出的问题作出了规定。一是针对我市过去常见的随意开挖路面进行施工作业的问题,除了要求施工单位要有警示标志、保持周围环境整洁、作业完毕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外,还特别规定了一项:“使用不低于原标准的同类材料,依照原样修复路面”,希望通过这个条款,消除与容貌不协调的“城市拉链”;二是针对我市非机动车数量多的情况,规定“非机动车辆应当有序停放,不得占用、阻挡消防通道和无障碍设施”;三是针对市民在公共场所晾晒衣物的问题,对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公共场所吊挂晾晒物品作了禁止性规定;四是针对城市中较为突出的占道经营和小摊小贩问题,《条例》规定沿街门店和单位不得超出门、窗进行经营、作业或是展示商品;五是针对乱贴小广告这个“城市牛皮癣”问题,《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张贴、悬挂宣传品,不得任意刻画、涂写;六是针对我市较为突出的在丧事活动中沿途放鞭炮、鸣礼炮、抛纸钱等不良习俗,规定“丧事活动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不得沿途燃放鞭炮、鸣放礼炮、抛撒纸花纸钱”;七是针对垃圾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沿途遗撒情况,规定“应当采取遮盖、封闭、喷淋、围挡等措施,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运送至指定地点”。

  《条例》还对扬尘污染防治进行了专门规定。除了对施工单位要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外,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具体管理措施中体现人性化

  我市市容和环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我市市民长期以来的生活习惯和城市的发展状况有一定关联,因此《条例》在对一些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约束的同时,又通过一些人性化的措施,使这些禁止性规定能够让公民接受并自觉遵循。

  一是在禁止公共场所吊挂晾晒物品的同时,允许区(市、县)政府的市容主管部门或街道、乡镇,可以设置晾晒点,为居民晾晒提供便利;二是规定沿街门店和单位不得超出门、窗进行经营、作业或是展示商品的同时,要求县级以上政府的市容主管部门要按照便民和照顾困难群体就业的原则,采取定点设置、限时经营的方式,合理划定农副产品、日用小商品、食品小摊贩等便民市场和摊点的设置区域;三是禁止随意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同时,要求区(市、县)政府的市容主管部门或街道、乡镇,要设置并定期清理、维护公共信息栏,满足公众发布信息的需要;四是禁止随地便溺的同时,“鼓励沿街单位的厕所对社会免费开放”,这是在我市环卫设施不足的情况下,以最快的速度解决市民如厕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六是禁止随意倾倒废瓷的同时,规定市政府应当规划和建设废瓷消纳场所,推行废瓷综合利用;七是针对老城区有时出现的化粪池阻塞、外溢情况,规定环卫部门要先组织清扫或疏通,再分清责任,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有效避免因责任不清导致无人清扫和疏通的情况。

  合理合法设定法律责任

  《条例》在设定法律责任过程中,充分考虑守法成本和违法责任的平衡协调,增强法规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这些法律责任既包括行政处罚,也包括行政强制;部分条款中既有对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也有对个人违法行为的处罚。而在规定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应当承担责任的同时,将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懈怠的情形也纳入到问责情形当中,以促使相关工作人员主动作为,履行职责。

  法律责任一章中还对当事人不服行政行为的救济途径、阻碍执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时,相关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进行了明确。

  市人大财经委、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人大及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陶瓷产业园区、中心城昌南拓展区管委会城管执法局的相关负责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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