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里一"竹霸"恶势力犯罪团伙受到依法惩处

2019/2/3 10:48:16景德镇在线 字体:

瑶里一

垄断毛竹市场  强行低价收购  高价出售获利
瑶里一"竹霸"恶势力犯罪团伙受到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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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里一"竹霸"恶势力犯罪团伙受到依法惩处

  景德镇在线讯(石巍 记者 吴国庆)日前,浮梁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迫交易罪依法判处吴绍东、张连喜、吴新平、王顺贵4名被告人一年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10000元至8000元不等罚金,有力推进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吴绍东、张连喜、吴新平、王顺贵4人合伙垄断浮梁县瑶里镇长明村区域内毛竹收购生意,4人分工明确,被告人吴绍东负责逼迫村民同意将毛竹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给他们,并要求当地司机和毛竹加工厂只能运输和收购以其名义进行交易的毛竹。被告人张连喜、王顺贵负责在瑶里镇长明村区域内收购毛竹。被告人吴新平负责与毛竹加工厂结账。在经营毛竹期间,被告人吴绍东多次威胁他人,被告人张连喜等人积极参与毛竹交易,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强行从村民处收购毛竹,后高于市场价售出从中获取利润,逐渐形成以吴绍东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浮梁县瑶里镇长明村实施多起强迫交易行为,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16年11月,被告人吴绍东在得知李某、汪某、程某3人帮他人运送毛竹至小源佳华毛竹加工厂销售后,威胁迫使3人答应今后不再帮他人运送瑶里毛竹,并威胁毛竹厂老板被害人朱某不准收购毛竹,后朱某自己雇车将毛竹送回。同年年底,被告人吴绍东在得知被害人詹某将瑶里的毛竹卖给被害人徐某后,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迫使2人不敢从事瑶里毛竹生意;

  因害怕被被告人吴绍东威胁恐吓,被害人操某、姚某、潘某、张某、黄某、戴某、彭某等人被迫挂靠被告人吴绍东的名字,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将毛竹出售。另2014-2015年间,被告人吴绍东个人因被害人李某运送毛竹至毛竹加工厂,对被害人李某及毛竹厂老板朱某进行威胁。

  2017年6月,被告人吴绍东在瑶里镇汪湖村将帮他人运送毛竹出去销售的被害人李某、樊某拦停,威胁该2人不许运送毛竹。不久后被害人樊某在帮汪某装运毛竹时,再次在瑶里街上被被告人吴绍东拦停。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绍东、张连喜、吴新平、王顺贵4人合伙垄断瑶里镇长明村毛竹市场,强行以低于市场价收购他人毛竹,情节严重,其4人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属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吴绍东起组织、策划作用,系首要分子,属主犯,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鉴于能如实供述绝大部分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依法可予从轻处罚,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相符,可予采纳。被告人张连喜、吴新平、王顺贵3人起次要作用,均属从犯,且3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依法可予从轻处罚。被告人张连喜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相符,可予采纳。据此,浮梁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