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法院公开审理一涉嫌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2019/2/27 11:29:39景德镇在线 字体:

乐平法院公开审理一涉嫌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乐平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嫌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乐平法院公开审理一涉嫌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庭审现场

乐平法院公开审理一涉嫌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各界代表参加旁听

  景德镇在线讯(周建红)2月26日上午,乐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汪某平、汪某武、汪某宝、汪某祥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一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镇代表及社会各届人士等40余人旁听了庭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初至2017年10月,被告人汪某平、汪某武、汪某宝、汪某祥及汪某亮、汪某丰(另案处理)共同或分别以退还抵债蜂蜜为由对被害人陈某国用拳头、砖头进行殴打;以还钱态度不好为由对被害人吴某波用拳头进行殴打;以未还清债款为由对被害人汪某根用石头进行殴打;以有过节为由,对被害人徐某勇用铁棍进行殴打,造成以上被害人多处骨折,经鉴定,造成四被害人不同程度的轻微伤至轻伤二级。此外,以逼赌场所欠的高利贷债为由,先后对被害人董某龙、胡某福实施非法拘禁,将其推进水塘不准上岸长达4、5小时。

  公诉机关认为,四名被告人的行为情节恶劣,且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四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

  庭审活动中,四被告人对所犯罪行均不同程度地认罪,悔罪。

  因案情复杂、涉案人数较多,该案将择日宣判。

  本案由乐平市人民法院涉黑恶案件专门合议庭成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合议庭组织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效力等事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整个庭审程序严谨到位,衔接顺畅、重点突出。庭审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群众代表参加旁听,在近两小时的庭审中,大家认真旁听,不仅“零距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神圣和威严,感受到了在市委领导下人民法院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也接受了一次生动直观、鲜明具体的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