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检察院起诉今年首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2019/3/1 16:03:44景德镇在线 字体:

乐平检察院起诉今年首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乐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今年首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景德镇在线讯(邹翔 记者 熊希伦)2月26日,由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汪某平、汪某武、汪某宝、汪某祥4人恶势力团伙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开庭审理。这是该院今年起诉的首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也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办理的第二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经查,2015年初至2017年10月,汪某平等人共同或分别以退还抵债蜂蜜为由对陈某国用拳头、砖头进行殴打;以还钱态度不好为由对吴某波用拳头进行殴打;以未还清债款为由对汪某根用石头进行殴打;以有过节为由对徐某勇用铁棍进行殴打,造成多处骨折。经鉴定,其造成4名被害人不同程度的轻微伤至轻伤二级。此外,以逼赌场所欠的高利贷为由,先后对董某龙、胡某福实施非法拘禁,将其推进水塘不准上岸长达四五个小时。汪某平等人在乐平市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

  庭审中,公诉人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一一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证据,围绕是否构成恶势力团伙犯罪及案件的定罪量刑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公诉人庭前准备充分,举证质证准确到位,各项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有力地指控犯罪,庭审活动中,4名被告人对所犯罪行均不同程度地认罪、悔罪,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