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一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公开宣判

2019/3/9 14:21:18景德镇在线 字体:

乐平市一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公开宣判

乐平市一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公开宣判

宣判现场

乐平市一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公开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加旁听

  景德镇在线讯(周建红 徐俊胜)3月7日下午,乐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盘踞在乐港镇里汪村一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汪某平、汪某武、汪某宝、汪某祥犯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处四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镇代表及社会各届人士等40余人旁听了审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汪某平为主导伙同被告人汪某武、汪某宝、汪某祥等人组成犯罪团伙,时分时合地经常纠集在一起,以非法收取赌场高利贷获利为目的或为泄愤、无端滋事,在乐平市范围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的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6年初至2017年期间,该团伙成员共同或分别以退还抵债蜂蜜为由对被害人陈某国用拳头、砖头进行殴打;以还钱态度不好为由对被害人吴某波用拳头进行殴打;以未还清债款为由对被害人汪某根用石头进行殴打;以有过节为由,对被害人徐某勇用铁棍进行殴打,造成以上被害人多处骨折,经鉴定,造成四被害人不同程度的轻微伤至轻伤二级。此外,以逼赌场所欠的高利贷债为由,先后对被害人董某龙、胡某福实施非法拘禁,将其推进水塘不准上岸长达4、5小时。案发后,被告人汪某平等人和部分被害人达成调解,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该案庭审过程中,四被告人对其所犯罪行均不同程度地认罪,悔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平、汪某武、汪某宝、汪某祥,为非法收取高利贷欠款,结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又以在寒冷的气候下逼人下水的虐待形式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应予并罚。

  综上,乐平市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一审作出以上判决。

  乐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汪锦红接受采访时表示,黑恶势力是社会的毒瘤,以汪某平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了收取非法高利贷债权,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公共场所持凶器任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受害者都是敢怒不敢言,他们还以在寒冷冬天逼迫被害人下水的方式虐待、拘禁被害人。汪某平等人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当地老百姓生命健康权,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乐平市人民法院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对这伙恶势力犯罪团伙“快、准、狠”给了一记重拳,同时,也给社会上其他不法人员以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