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王某松等11人涉黑案

2019/12/2 14:54:47本站原创 字体:

乐平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王某松等11人涉黑案

乐平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王某松等11人涉黑案

乐平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王某松等11人涉黑案

  景德镇在线讯 11月26日至27日,乐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松等1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

  被告人王某松等人通过“王姓”宗族势力为纽带,通过暴力、“软暴力”等手段为非作恶,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攫取利益,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在景德镇市昌江区丽阳镇港南村及周边形成了以王某松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2年初,王某松为树立非法权威,纠集王某用、王某强、王某选、王某凯等人,充当“地下执法队”,使用威胁推倒围墙、毁坏村民菜地、挖沟等手段,对丽阳镇丽阳大道两侧居民强行收取占地费,并私卖宅基地非法获利,提升了王某松的恶名。2012年底,王某松纠集王某用、王某林、王某强等人通过串通投标手段,非法获取港南村委会维修工程、丽阳镇化粪池工程,形成王某松、王某用、王某强、王某林四人稳定团伙。2016年经王某松同意,王某用介绍王某良加入团伙,王某强介绍王某英、王某香加入团伙,王某凑经王某松同意也加入团伙,至此在港南村形成了所谓王某松等人的“八大金刚”。2016年年底经王某林介绍,王某松同意,王某涛加入该组织。该组织通过实施干扰村两委选举、侵蚀基层政权、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行为,达到非法控制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以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严重影响了港南村及周边社会治安秩序,干扰了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在港南村及周边的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2012年至2017年,该组织共实施组织违法活动9起、犯罪活动9起,涉案金额160万元,非法获利50余万元。2012年初,该组织采用威胁拆围墙等手段,强行收取村民钱财;2014年该组织现场阻扰丽阳农商行施工,造成工期延误及损失5600元;2016年该组织采取拖砂石堵门的方式,迫使他人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将工程交由王某用等人承建;该组织通过砂石堵门等方式,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迫使他人交付钱财。

  被告人王某松等人组织、领导、参加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强拿硬要财物,情节严重,有组织地采用阻工、滋扰、恐吓等手段,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情节恶劣;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数额巨大;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在未取得河道采沙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禁采区域非法釆矿,情节严重。应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该案有6名被告人委托了辩护人,5名被告人被指定辩护人,实现了律师辩护全覆盖,乐平法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行使辩护权。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进行了举证质证,发表了辩论意见。开庭当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政法单位代表、党校学员、被告人家属及社会人士共计 150余人参与旁听。因本案重大复杂,合议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