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顺民心,得民意

2019/4/23 15:05:30景德镇在线 字体:

  “扫黑除恶”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除恶为期三年,自2018年初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工作重点由2018年的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到2019年的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再到2020年的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全国各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还社会安宁。

  黑恶势力作为和谐社会的一个巨大毒瘤,黑恶势力不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而且也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人们无不对其咬牙切齿、恨之入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所以,“扫黑除恶”,顺民心。

  对此,我们应积极落实五项工作举措:一是摸线索,二是打犯罪,三是挖“保护伞”,四是治源头,五是强组织。规范公安机关涉黑涉恶线索有奖举报,加大有奖举报力度,广辟线索来源;严格责任、严明职守,落实“打黑除恶”终身责任制,对每一条涉黑案件线索,都要实行查办责任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深挖彻查“保护伞”为关键点;通过案例宣讲的方式,开展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及维权普法,提高学生防范意识;以基层组织建设为着力点,抓住突出问题,奋力攻坚克难,进一步提高组织化、专业化、法治化、社会化水平,推动专项斗争持续深入、不断实现新突破。与此同时,要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督导工作,推动问题整改,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不断巩固斗争成果,努力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这样的“扫黑除恶”,才能得民意。

  现如今,扫黑除恶取得了实际性进展,但是,我们仍应树立忧患意识,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提供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来源:景德镇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