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三个一体化”模式扫黑除恶显成效
景德镇市检察机关“三个一体化”模式扫黑除恶显成效
景德镇市检察机关“三个一体化”模式扫黑除恶显成效
景德镇在线讯(记者:余静)为进一步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力度,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提升办案质效,景德镇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建立“三个一体化”办案模式,取得良好的效果。4月2日,记者来到景德镇市检察院公诉处,采访了相关人员。
“截止2019年3月25日,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涉黑涉恶案件全部审结,审结率达100%。”公诉处处长罗来成首先向记者晒出了漂亮的成绩单。
“捕诉合一”提升办案质效
“捕诉一体化”是最高检司法改革大背景下的一种新变革。据了解,市检察院整合侦监、公诉员额检察官及办案辅助人员,基层院成立刑检部,构建“检察官+辅助人员+书记员”的办案模式,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严格落实“谁批捕、谁起诉”“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的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专案专办、全程跟踪、加快捕诉节奏。对涉黑涉恶案件实行提前对接、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全程跟踪案件办理至诉讼程序终结,切实提高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时效。
“‘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有利于强化侦查监督力度,提高案件侦查质量,有效提高诉讼效率和办案质量。”公诉处副处长朱丽清向记者表示,并用真实案例向记者介绍。“检察院在办理余某某等人涉嫌组织、参加、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审查起诉案件时,需要对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决定逮捕,在实施‘捕诉一体化’之前,须由公诉部门将案件移送至侦监部门办理,办案检察官需重新熟悉案情,对此类疑难复杂案件,一般需要7天才能做出决定,在实行‘捕诉一体化’之后,由负责审查起诉的检察官直接决定逮捕,只需要撰写相关文书即可,7小时都不需要,极大地缩减了案件的办理时间,有利于涉黑涉恶案件的1 理。”
整合办案力量 后勤全力保障
为保障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快捕快诉,在办案力量的配备上采取“办案力量一体化”模式,各基层院刑检部办案力量不足可报检察长调配其他部的办案力量,本院办案力量不足的可申请市检察院调配办案力量参与办案。为加强“办案力量一体化”,全市检察机关均成立由检察长和分管检察长统一负责的涉黑涉恶案件办案组,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涉黑涉恶类案件,进一步确保了办案力量的同时,确保稳、准、狠打击黑恶犯罪。
同时,为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后勤保障一体化”模式,高度重视后勤保障工作,针对后勤保障专门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勤工作方案》,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勤工作保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用车、办案软、硬件设备的添置及办案人员加班用餐等后勤保障,形成全院上下一盘棋的打击合力,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创造一流的后勤保障。
“今后,我市检察机关将更好地运用‘三个一体化’的办案模式,高质量高效率地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贡献更大的检察力量。”罗来成信心十足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