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掀起扫黑风暴 摧毁十大黑恶势力

2019/4/30 14:19:52中国江西网-江南都市报 字体:

     省高院通报(截至2019年4月24日)

    全省法院受理一审 涉黑涉恶案件673件 审结365件 结案率为54.23%

    全省法院受理二审 涉黑涉恶案件150件 审结98件 结案率为65.33% 判决人犯2828人

    受理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36件39人 目前已判决5件6人

    4月28日上午,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1月以来全省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工作的情况,并发布10个典型案例。

    十大典型案例

    徐文俊等25人二审案

    【基本案情】 2004年上半年,被告人徐文俊因不满分配,便停薪留职开始混迹于社会,并纠集同伙开设赌场抽头盈利,逐渐形成以徐文俊为首的恶势力团伙。

    该组织为争夺势力范围,称霸一方,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赌博、开设赌场、强迫交易、非法持有枪支、故意毁坏财物、帮助毁灭证据、窝藏、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行为31起,违法行为20起,致1人死亡、3人重伤、8人轻伤、10人轻微伤,损毁财物价值5.4万余元,并插手管桩行业,在当地管桩行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裁判结果】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徐文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24人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3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及罚金等。一审宣判后,徐文俊等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2日公开宣判,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将徐文俊死刑裁定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欧阳文明等15人二审案

    【基本案情】 自2009年至2015年年底,通过多年的发展、演变,以被告人欧阳文明为组织者,以刘九根为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渐形成。该组织通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一系列犯罪活动,控制了当地的地下赌场,并大肆开设赌场且意图垄断樟树市混凝土市场,同时控制了陶瓷基地喻家一带的地下按摩室,攫取了较大的经济利益。该组织依托手中的枪支,多次在公开场合有组织地实施犯罪活动35起,其中涉枪案件12起,造成轻伤9人、轻微伤13人,损毁车辆8辆,砸毁店面数十家,为非作恶,称霸一方。

    【裁判结果】 高安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欧阳文明等15人15年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刑。宣判后,欧阳文明等被告人向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宜春中院经审理,于2018年2月5日作出判决,对6名被告人依法改判,对9名被告人维持原判。

    蔡良宾等20人二审案

    【基本案情】 20世纪90年代,被告人蔡良宾初中毕业后,争强好胜,混迹于广昌。至2000年前后,逐渐形成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盘踞广昌县,称霸一方,号称“菜刀帮”。蔡良宾为非法获取经济利益,聚集组织成员,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以及数十起违法行为,非法垄断广昌砂场、石场等行业,并致多人受伤及财产损失,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部分受害人畏惧于该组织的淫威,不敢报案,被迫离开广昌。

    【裁判结果】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对主犯蔡良宾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他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1年3个月不等的刑罚。一审宣判后蔡良宾等被告人向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抚州中院依法维持对蔡良宾等16名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对其他4名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因原审未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从犯等量刑情节,依法予以改判。

    张平一审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平于2012年12月起任武宁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2013年张平借款15万元在范家宏处按月利率5%收取利息,并于2014年1月收取了一年利息9万元。2014年至2016年期间,张平发现其情人(另案处理)、范家宏及其组织成员聚众吸毒,均未履行查禁职责。2017年,张平在公安机关侦查范家宏及其组织成员涉嫌犯罪期间,两次向范家宏及其组织成员通风报信,其中一次同时纵容范家宏及其组织成员吸毒。2018年10月18日,范家宏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武宁县法院判处刑罚。

    【裁判结果】 武宁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3日审结该案,以被告人张平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9个月;被告人张平违法所得9万元,予以追缴。一审宣判后,张平服判,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蒲亚文等15人二审案

    【基本案情】 2015年5月至2017年12月,以被告人蒲亚文、赵思强为首的恶势力集团,以天津某公司网络营销团队为名,通过非法拘禁、抢劫等暴力手段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发展下线购买其传销组织的虚拟化妆品。该恶势力集团成员多次以谈恋爱为名将被害人骗至进贤县的传销窝点,迫使被害人购买每套2800元的虚拟化妆品以获得加入传销组织的资格。为防止被害人逃跑、报警,采取威胁、殴打、不间断看守等方式,逼迫、劫掠被害人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共计人民币29万余元,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及财产权利。

    【裁判结果】 进贤县人民法院基于以上事实,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蒲亚文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判处赵思强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判处1年5个月至12年不等有期徒刑。宣判后,蒲亚文等11人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南昌中院于2019年3月4日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袁新华等9人二审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袁新华等9人系赣州市赣县区江口镇龙舌村村民,其中被告人袁新华等3人为该村村干部。 2017年6月起,被告人袁新华等多次纠集召开会议,共谋向本村河道采砂的砂场企业收取“管理费”。 2017年10月初,该团伙共9名成员正式成立“龙舌村理事会”,在袁新华幕后组织领导下,多次以“保护河堤安全、砂石资源系龙舌村所有”等为借口,通过语言威胁、驱赶打砸等方法,阻止“江业砂场”等企业合法采砂作业,然后由被告人袁新华假借村委会名义出面协调,迫使砂场企业交纳“管理费”,共非法收取“管理费”72万余元,损坏财物价值1.6万余元。

    【裁判结果】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依据上述事实,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袁新华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10年至10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继续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人民币50万余元,发还各被害人。该案上诉后,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0日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严忠勇等6人二审案

    【基本案情】 严忠勇等6名恶势力团伙成员均为江西泰和县塘洲镇塘洲村的村民。6人独自或合伙陆续购买了4辆大型货车,从2016年10月至2017年5月期间,通过言语威胁、拦车堵路、强迫其他合法经营者退出等方式,强迫位于泰和县唐洲镇的两家建材厂收购其提供的煤矸石、煤粉,接受其提供的运输业务,并强迫该厂接受其提供的不符合该厂要求的煤矸石,产生的交易费用共计110余万元,并现场阻挠民警依法处置,导致其中一家建材厂停产多日,情节特别严重。

    【裁判结果】 泰和县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严忠勇等6名恶势力团伙成员有期徒刑5年至2年不等,并处罚金20万元至3万元不等。该案上诉后,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7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伟剑等5人一审案

    【基本案情】 2014年4月起,被告人李伟剑纠集同伙,通过暴力、威胁的方式,对景德镇浮梁县湘湖镇陶瓷大学内多家快递配发点多次实施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半年共计收取1.65万元。2017年11月初,李伟剑伙同他人在未办理任何开采许可的情况下,以清理河道为由聘请挖机及货车在湘湖镇北安村溪田组非法开采河砂,并将开采的河砂堆放在北安村空地内。经检测,该砂堆共计5204.1立方米,价值人民币31万余元。

    【裁判结果】 浮梁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3日公开宣判,认定5名被告人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判处被告人李伟剑犯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其他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1年6个月,并处罚金;另2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程雨腾等5人一审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程雨腾于2016年10月24日成立上饶市腾鑫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小额高息“零用贷”业务。在放贷时除掉“砍头息”,并要求每周结息。自2017年6月开始,程雨腾便纠集同伙、社会闲散人员采取言语威胁、堵钥匙孔、门外“喷漆”、非法拘禁、随意殴打等手段暴力催债,造成1名被害人轻伤二级、1名被害人轻伤一级及1名被害人轻微伤。法院查明程雨腾等人实施了4起违法犯罪活动,其中2起为寻衅滋事犯罪活动。

    【裁判结果】 检察机关指控,该团伙为一个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属恶势力犯罪集团。上饶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3日审结该案,经审理认为程雨腾等人系恶势力团伙,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程雨腾等5人2年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