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起,买房到底还需不需要交管道燃气安装费?”昨日上午,市民李女士致电“3•15”维权热线反映称,她1月购买的房子在交房时被开发商要求交纳3000余元的管道燃气安装费。
据李女士介绍,她在伴山洋房小区看中了一套房子,1月份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最近前去交房的时候被开发商告知需要交纳3000余元的管道燃气安装费。“我上网查询到省发改委的文件说,从今年开始都不用再交这个费用了。”李女士疑惑,“但开发商说还是要交,我现在纳闷应该找谁反映解决这个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