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在线讯(记者 张涛)“2016年1月1日起,买房到底还需不需要交管道燃气安装费?”昨日上午,市民李女士致电晚报“3•15”维权热线反映称,她1月购买的房子在交房时被开发商要求交纳3000余元的管道燃气安装费。
据李女士介绍,她在伴山洋房小区看中了一套房子,1月份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最近前去交房的时候被开发商告知需要交纳3000余元的管道燃气安装费。“我上网查询到省发改委的文件说,从今年开始都不用再交这个费用了。”李女士疑惑,“但开发商说还是要交,我现在纳闷应该找谁反映解决这个事情?”
记者也在省发改委网站上查询到2015年11月下发的《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管道燃气安装费管理的通知》,通知中注明:2016年1月1日起,新建商品房管道燃气安装费,纳入商品房建设安装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新建商品房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购房者不再交纳与管道燃气建设安装有关的费用。在另一份当年12月份下发的补充通知中也明确注明:从2016年1月1日起,签订买卖合同的新建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管道燃气安装费,购房者不再交纳与管道燃气建设安装有关的费用。
“2016年1月1日起买房签订购房合同的市民都不需要再交纳这笔费用。”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负责人表示,市民遇上开发商仍旧要收取该费用的,可拨打物价投诉热线12358举报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