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在线讯(记者 余乐进)昨日上午,市民余女士拨打本报“3·15”维权热线称,买二手房办好了所有手续,但是现在却拿不到不动产证,让她十分困扰。
余女士告诉记者,在今年的1月7日他们夫妻俩购买了樟树下小区的二手房,当时就交了钱给房东,当天也把所有的手续办好了。在不动产登记处得知要到3月28日拿不动产证,可是在3月16日时却被告知因政府1月20日的一个新政策,她这种情况属于划拨用地上的房屋无法办证,余女士当时就蒙了,“首先,这个屋子的房产证都是商品房,为什么会是划拨用地?其次,这个政策是1月20日出来的,我的房子是1月7日买的,也是在政策之前啊。”余女士说道。
为此,昨日上午11时,记者来到不动产登记处咨询,登记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政府在1月20日发文《关于部分房屋类型暂停不动产登记的公告》,里面描述: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切实规范登记行为,依法依规强化土地、房屋一体化登记管理,暂停办理部分类型的个人房屋、土地转让登记,其中就包括了经济适用房、棚改房、城镇居民安置房、房改房、原联合开发房等属划拨用地上的房屋。
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不动产登记处挂牌成立后,房、地就成了一家,以前是房产证,房地合一以后发的就是不动产登记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余女士是1月7日就把办证的前置条件都完善了,但当时正值房地整合,涉及到系统升级和一些法律上的问题,当天没有给余女士办,然后政府出了这个公告,但也只是暂停不是不办。余女士购买房子的房产证是以前房地分家时的证,上面土地用途是写的商品房,现在房地整合以后,房屋信息必须要落在土地上面,经查实以后发现余女士这个土地属于划拨用地,就不能按商品房办。
该负责人称,出现这类情况的不止余女士一家,3月17日下午4时就会为此事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给余女士等人一个说法。
昨日下午5时50分,记者接到不动产登记处相关负责人电话反馈称,下午会议决定,不改变余女士房屋的土地性质,对于余女士这种划拨用地上的商品房的类型暂时先开通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等待政府完全下文件再按文件处理。(来源:瓷都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