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交警支队:查处酒驾不放松

2017-11-7 16:17:00本站原创 字体:

景德镇市交警支队:查处酒驾不放松

市交警支队:查处酒驾不放松

  景德镇在线讯(徐健华 梁星 记者 付裕 文/图)近日,市交警支队结合“双创双修”交通环境整治工作要求,各大队组织警力在辖区开展酒驾专项整治。

  11月1日中午,市交警二大队组织警力在昌江大桥西段开展酒驾专项整治。13时50分,一辆小车驶入了执勤民警的视线,民警示意其接受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含量为4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其带至交警支队办案中心做进一步询问。经询问,张某应朋友邀请喝“满月酒”,受不住朋友的“相劝”端起了酒杯。酒过三巡,朋友提议去浙江路KTV,谁知,下半场活动还没开始,就在半路被交警查个正着。面对罚款1500元和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驾驶人张某不住地唉声叹气,后悔莫及。

  11月3日13时30分,市交警一大队石狮埠中队民警在沿河岗亭对过往车辆驾驶人进行检查,一辆黑色越野车途经民警检查点时,驾驶人显得有些紧张,一直不停地喝矿泉水,待执勤民警对驾驶人余某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有酒驾嫌疑,在对余某进行酒精测试后,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39mg/100ml,已经构成饮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余某在交警一大队办案中心接受调查时说道:“我就喝了两杯啤酒,还是抱侥幸心理,想着就一点路,开一小段车没问题,还是被抓!以后坚决不喝酒开车了。”

  随后,执勤民警对余某进行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余某也对自己的酒驾行为追悔莫及,表示一定接受这次教训,回去后不光自己喝酒不开车了,也会言传身教,在自己的亲戚朋友中告诫他们不要喝酒开车。最终,驾驶人余某被处罚款、驾驶证记12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并暂扣6个月的严厉处罚。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话听过无数次,但仍有个别驾驶人抱着侥幸心理喝酒上路,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切勿酒后开车。(来源:景德镇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