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双创双修”应顾及散落的居民住宅

2018-6-26 13:29:45景德镇在线 字体:

   “双创双修”活动开展以来,城乡环境面貌得到了很大改观,背街小巷改造让散落的居民住宅中的住户欣喜若狂,路平灯亮、干净整洁,政府为民办实事,不光是顾“面子”,而且还顾“里子”。

  居住在原单位分配房屋的居民,由于房屋产权的改变,公房变为房改房(私房),原来由单位负责房屋的管理现在被被推向了社会,共享不到物业管理带来的利益。这种散落的剧情住宅房屋不多,规模不大,形成不了小区,有的社区收取一些卫生费,负责清扫公共区域的卫生;有的地方就一栋房屋,公共照明被取消,公共卫生无人打扫,也无人问津;还有的认为没人管不用缴纳物业费,导致了公共部位的维修和环境卫生成了“三不管”地带。

  2016年《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双创双修”的开展,为散落的居民住宅管理迎来了新的契机。新的《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了房屋所在地县(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居委会责任和义务。为此,“双创双修”应顾及散落的居民住宅管理,让他们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一是明确主体。散落的居民住宅管理应由社区居委会负责,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物业管理业务的指导,居民积极配合,让“双创双修”进入居民住宅和庭院。二是统一规划。对散落的居民住宅视规模大小,可单独成为一个住宅小区,或与邻近的居民住宅合并为一个联合小区,由房产行政管部门统一规划,完成单位管理、自然管理到社会化管理的对接。新的住宅小区建成的同时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专业的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或征得业主同意由社区居委会安排人员进行物业管理。三是落实责任。作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居委会都应该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的工作,并协调好与社区居民的关系,使散落的居民住宅管理逐步走上专业化、社会化的轨道。(来源:景德镇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