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出台28条措施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景德镇市出台28条措施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景德镇在线讯(俞金龙)日前,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制定印发了《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十个方面28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举措,吹响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集结号”。

  《意见》指出,要积极破解融资难题。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部署要求,对符合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予以资金支持,不盲目抽贷、断贷。市政府统筹出资2亿元,增加市中小企业担保资本金。充分发挥还贷周转资金效益,逐步增加还贷周转基金总额,确保市实体经济还贷周转基金超过1亿元等。
《意见》指出,要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全面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落实国家降低社保费率的政策,稳定缴费方式,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涉企中介机构收费,严禁提高标准或变相提高标准等。

  《意见》指出,要推动企业创新升级。支持民营骨干企业承担国家及省、市重大和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实施创新激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等。

  《意见》指出,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大力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设立市重点上市(挂牌)企业资源库,支持一批重点骨干企业股改上市,做大做强,对首发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全面落实和完善质量奖励措施,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江西省井冈质量奖、江西省井冈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一次性给予适当奖励。设立品牌建设专项资金,市级专项资金由市级工业发展基金专款安排1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企业提高品牌建设能力、品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和综合性品牌项目建设等。

  《意见》指出,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对配合协助案件调查或涉案民营企业经营者,执法机关要完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统一执法尺度,既查清问题,也保障其合法的财产和人身权益。畅通党委政府联系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维权绿色通道,成立我市非公企业维权服务中心,受理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投诉咨询和法律维权等。

  《意见》还就当前我市着力打造创新创业平台、助力企业开拓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强化监督考核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来源:景德镇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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