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村居民四大项收入呈"三稳一快"特点

我市农村居民四大项收入呈

  景德镇在线讯(姜雅琼)2019年上半年,市委、市政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通过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生产生态生活有机融合,确保了全市农民收入保持平稳增长。据国家统计局景德镇调查队数据显示:上半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32元,四大项收入呈“三稳一快”特点,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得到改善。

  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上半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287.38元,同比增长6.72%,工资性收入对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最大,达45.78%,拉动收入增长4.10个百分点。随着就业培训和招聘力度进一步加大,为实现农村劳动力家门口就业制造了条件,在带动农民就业的同时,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长。

  经营净收入稳定增长。上半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1809.58元,同比增长7.23%,经营净收入对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为25.08%,拉动收入增长2.25个百分点。一是发展现代农业,以科技兴农有效提升农业科技化水平,为农民经营收入增长提供了保障,第一产业经营净收入同比增长3.98%;二是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教育,有效地引导新型职业农民“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通过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实现自主创业,有效地带动周边农民经营净收入增长,第三产业经营净收入同比增长1.22%。

  财产净收入平稳增长。上半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98.69元,同比增长2.64%,财产净收入对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为1.43%,拉动收入增长0.13个百分点。一方面是政府积极推进航空小镇、“高岭·中国村”田园综合体等项目,有效带动农村经济,促进了土地租金和乡村房租收入的上涨,农民财产净收入随之增加,出租房屋财产性收入同比增长24.51%;另一方面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三个三”产权制度改革初显成效,红利收入同比增长3.73%,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同比增长24.29%。

  转移净收入较快增长。上半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2136.22元,同比增长14.55%。转移净收入对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为27.71%,拉动收入增长2.48个百分点。一是农村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带动人均养老金或离退休金增长,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收入同比增长5.2%;二是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工资水平增长,促进其寄回带回收入快速增长,家庭外出从业人员寄回带回收入同比增长59.67%;三是受政策性因素影响,失地农民保险补贴、扶贫资金和惠农补贴政策支持的持续投入,政策性生活补贴同比增长27.41%,现金政策性惠农补贴同比增长29.68%。(来源:景德镇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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