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实”到“有效”
河畅、湖清、岸绿、景美
——我市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实”到“更实”
生态昌江
碧波荡漾昌南湖
景德镇在线讯(特约通讯员 汪涛)今年以来,我市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强化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水环境生态修复,升级水环境保护举措,水岸共治、协调联动,不断加大江河湖泊保护、管理和治理力度,大力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再到“更实”的新转变。
目前,我市已全面实现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湖长制体系的全覆盖,设置市级河(湖)长18名,县级河(湖)长51名,乡级河(湖)长267名,村级河(湖)长412名。我市明晰了各级河(湖)长在河湖管理中所要承担的责任,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摸清不同河流湖泊的实际情况,采取“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精准施策,使得每一条河、每一个湖都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各级河(湖)长切实履行管、治、保“三位一体”工作职责,深入一线实地开展巡河巡湖督导,因河施策,集中协调解决河湖治理、保护与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今年以来,市级总河(湖)长巡查1次,市级副总河(湖)长巡查2次,市级河(湖)长巡查13人次,县、乡、村三级基层河(湖)长共巡河(库、湖)4629人次。
我市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平台作用,整合各级各有关部门力量,全方位强力同步推进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河湖卫士监督执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以及“清河行动”所涉及的城乡生活污水、城乡生活垃圾、工业污染、重点企业排污监管、化工企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药化肥零增长、船舶港口污染、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劣V类水和V类水、入河湖排污口、渔业资源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破坏湿地和危害野生动物资源、河湖水域治安等18个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各项整治行动梳理出的171个突出问题,市河长办对相关问题全部建立档案,实行“一个问题、一整改措施、一整改进度、一整改销号”的管理模式。通过向下一级河(湖)长或相关部门下达河(湖)长令、督办函等形式,进行全程跟踪督查督办,确保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与此同时,不断强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监督责任。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自上而下层层传导压力,分级落实管理责任。各级河(湖)长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充分发挥激励问责的效力。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成150个问题,整改完成率为87.72%。
在市级河(湖)长的高度重视和高位推动下,市河长办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市直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强化协同推进,加强河湖日常巡查和监管监控,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江河湖泊存在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等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治,河流湖泊水质得到明显提升,水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实现了“河畅、湖清、岸绿、景美”的目标。